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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家相片禾磊藝術

上半場 #林長叡

林長叡界定自己多次與藝術家合作,屬於溝通協調與合作的角色。針對公共藝術和社會住宅,他認為現今藝術的表現手法非常多元,透過他的眼光跟想像可以有許多不同的嘗試與創作,讓更多的可能發生。


社宅的公共空間,不管是室內或戶外,可能性非常多元,傳統思維會選擇大廳或者廣場中央的地方去設置公共藝術,然而還有很多曖昧空間可以有更好發揮。林長叡認為公共藝術與這些空間牽涉環境因素與條件,要以整體性去思考。


他提出五項因素進而可以思考公共藝術的整體性。


第一項因素是環境,例如戶外的風、雨、水、陽光等自然物理條件。對環境特性要先調查了解再來設定公共藝術。第二個因素是背景──建築的環境背景,就是空間的整體畫面和諧。第三個因素是建築紋理,公共藝術要考慮如何呼應建築材料的運用構成方式或是顏色形成的紋理。第四個要考量到人文,社宅公共藝術要和在地、現場的人對話,要考慮使用者每天回家看到他的感受。氣味、聲音,都是在環境中誘發感受的一部分。


公共藝術並非單獨、獨立的存在,要思考整個區域的條件與需要,再考慮要以什麼樣的方式去誘發怎麼樣的感受。因此第五個因素是感受。感受這件事情很抽象,並不明顯卻充盈在所有的地方。藝術家應思考如何發揮創意誘發感受。第六個因素是JOIN,和民眾或社宅的人共創也很重要,要有團隊合作的概念。


在環境裡,周邊配套其實很重要,例如燈具、街道家具、遊樂園,運動場、體育場,甚至是機房倉庫等都可以跟不同的藝術家結合創作。或許公共藝術創作者不是要強調自己作品,反而是要將之融入到環境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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