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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家相片禾磊藝術

第二輪 #機制執行

組長:林宜珍

組員:吳思璇、姚仲涵、黃金樺



這輪延續上一組對法人營運的討論,探討是否有更細緻的運行模式。


1. 時間性與延續性

公共藝術的維護在設置案中雖然有相關規定,但是常遇到公部門未編列預算、無心維護的困境,反將問題拋回藝術家,行政流程效力不彰。

法人組織是否可營運公共藝術基金,並擔任政府與社宅藝術家的中介機構?讓法人從前端整合,參與作品規劃、設置到維護過程,解決作品時間性與延續性的問題。


2. 賦權地方組織

前述法人的中央管理型態下,能否進一步照顧到地方自明性?若能和在地組織合作,讓他們參與作品生產過程,對公共藝術作品產生連結與認同,進一步擔任維護角色。透過向下賦權,從田調、創作、維護都回到地方,照顧到各基地的地方性與自明性。


討論補充

1. 賦權地方參與公共藝術,也需要專職美學管理的單位,才不會流於一般社區營造的樣貌。據知臺北社宅有開放青創戶入住名額,是否能由這群有美學、設計涵養的住戶擔任此角色?


2. 除了上述方式,引入參與式設計,由藝術家主責創作、居民加入設計的過程,可以平衡美學的掌握與地方參與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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